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第11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第11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4點。
地        點:真台南擔仔麵(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249號)
主        席:理事長  陳宏榮              記錄:總幹事 邱燕東
出席人數:實到理事13名,監事5名,如簽到簿。
列席人員: 徐榮譽理事長 浙誠、陳榮譽理事長 正茂、林顧問 王士、聶顧問 時平、蔡顧問 美人、
一、主席致詞:略
二、上級指導:略
三、財務收支報告:林常務監事士勛:自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收入:1,697,985元,支出:1,304,092元、上年度積存金902,787元,累計結餘:1,296,680元(附件一)
四、會務報告:
1、106年8月10日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函
主旨:轉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有關民眾反映網路疑似販售中國之「偽」國際駕照一案。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8月8日路監駕字第1060099042A號辦理。
二、中國大陸並無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安全公約,故官方無發「國際駕照」,如持有大陸國際駕照不可在我國駕車,敬請轉知所屬會員。
  2、106年8月2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來函:高市監運字第1060071067號函
主旨:107年度起日通小貨車出租商行、名展汽車商行、好幫手小貨車出租商行、八八租車有限公司、成大貨車租賃有限公司、隆韻國際有限公司、華王小貨車租賃有限公司、兆康租賃有限公司加入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12月16日運綜字第
            1050159507號辦理。
       二、按商業團體法第12條業必歸會精神之原則,本轄小貨車
             租賃業因本轄無「小貨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故目前皆
             加入高雄市商業會成為會員。
       三、考量小貨車租賃業之業務性質與小客車租賃較為相近,且
             為與其他監理所站有一致性之管理式,請貴公司自明
            (107)年度起加入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3、106年8月25日交通部公路局告知本會「小客車租賃公司於交付
租賃車輛,常有占用道路影響當地交通情事」,請各會員轉知所屬
會員,若有此情形請立即改善並做好敦親睦鄰工作,請查照。
說明:一、本會前於106年8月23日出席交通部公路總局召開修訂停車場設置研商會議時,被告知有民眾檢舉「小客車租賃公司於交付租賃車輛,常有占用道路影響當地交通情事」。
          二、請各會員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若有此情形請立即改善並做好敦親睦鄰工作。
4、106年9月2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來函:高市監運字第1060078735號函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9月19日路運綜字第1060099042A號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現行國內UBER交易係消費者在境外網站進行,且由境外收單機構辦理收單,其交易屬「境外交易」需支付國際交易手續費。
三、為避先使用UBER服務消費者因消費不知上開事項,生消費糾紛,請貴會會員有與UBER合作營運者於提供服務前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說明相關事項。
 
九、出席各種會議
1、106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六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於台北花園大酒店二樓國際廰召開由陳理事長 宏榮、王副理事長 文祿、黃副理事長 明治、林常務監事等共8 人前往代表參加。
2、106年9月7日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大會由陳理事長 宏榮、王副理事長 文祿、吳常務理事 政桔代表參加。
3、106年9月13日新北市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由陳理事長 宏榮、吳常務理事 政桔代表參加。
 
十、討論事項:
第一案—理事會提案
案由:本會106年度申請入會者,千采企業有限公司(乙種小客車租賃)負責人:徐于淂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開封路142號、全台通國際有限公司(乙種小客車租賃)、負責人:蔡少帆、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279號1樓、全家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乙種小客車租賃)負責人:蔡少帆、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279號2樓 、名駒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乙種小客車租賃)負責人:黃宗霖、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127號計4家入會。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參章第七條辦理。請討論決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林常務監事提案
案由:夲會會址不動産購置案。
說明:林常務監事:為公會永續發展提案購置夲會辦公室不動産。
決議:覆議,理、監事提案表決共16票通過,會館購置在凱旋三路附近周圍,由林常務監事擔任會館購置召集人常務理事為會館購置小組成員。本會館購置提案第11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依商業團體法第二十九條(四、財產之處分)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始得辦理。
第三案——吳常務理事政桔提案
案由:關於會務人員代辦保險、車輛優惠採購案及代辦事項等獎金分配比例修正案。
說明:1、保險贊助金、車輛優惠採購贊助金
2、總幹事代辦事項收入等獎金分配之比例。(附件:二)
決議:所有贊助金及代辦事項收入等獎金分配之比例為公會50%、另50%總幹事獎金70%幹事小姐獎金30%之比例分配,依工作狀況可於理監事開會時再調整。
第四案—
案由:小貨車租賃公司加入本會其入會費如何收取案
說明:高雄市區監理所來函:考量小貨車租賃業之業務性質與小客車租賃較為相近,且為與其他監理所站有一致性之管理式,請小貨車租賃業者自明 (107)年度起加入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決議:照案通過。考量小貨車租賃業於開業時己向高雄市商業會交入會費,為豉勵高雄市小貨車租賃業加入本會發函通知:日通小貨車出租商行、名展汽車商行、好幫手小貨車出租商行、八八租車有限公司、成大貨車租賃有限公司、隆韻國際有限公司、華王小貨車租賃有限公司、兆康租賃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前加入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免收入會費。
十一、 臨時動議
第1案—
案由:本會第11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預訂於107年1月召開,為充實大會特刊光彩,請各理監事邀請各公司提供廣告贊助案。
決議:請各理監事邀請1-3家廣告贊助商,以充實大會特刊光彩及贊助收入。
第2案—
案由: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贈品案
決議:請贈品商提供幾項樣品再交由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開會議決。
 
十二 、散會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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