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第8屆第1次理事長聯席會議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8屆第1次理事長聯席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2月23日16時
地點: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51巷33號(松山慈惠堂)
主持人:林理事長建良
出席人:各會員公會理事長暨陪同人員、蔣監事會召集人金山
會議程序:
一、主席致詞:
(一)配合本次會議並邀請各公會共同晉香祈福,保佑產業會員平安順利、行車安全並舉行新春團拜。
(二)辛丑新春伊始,請各與會業界先進廣提建言,在本會及各公會協同努力下促使產業更加進步。
二、主席介紹貴賓:介紹本日與會各公會理事長(發言內容節略),依秩為:
省聯合會黃理事長金燦
台北市王理事長世璋
桃園市陳理事長榮進
本會蔣監事會召集人金山
高雄市直轄市薛理事長百琪
宜蘭縣陳理事長有正
高雄市王副理事長文祿
彰化縣徐理事長千惠
三、討論提案:
(一)第一案:
案  由:第8屆顧問及名譽理事長人選討論案。
說  明:
1、本會第8屆公會幹部經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並於同日召開第1次理、監事會議選出。
2、考量公會幹部受限於商團法員額限制,為使業界內熱心產業事務賢達先進均可參與會務,爰於現有理、監事員額外,另聘名額不限之顧問及名譽理事長,會同公會幹部一併參與產業政策協商,擬配合本日會議時機請各公會理事長及與會人員擇賢舉荐。
決  議:
1、在召開本會第8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前完成,俾於聘證書製作及會議當日舉行授證儀式。
2、經徵詢本會林前理事長順得及創會理事長蔡前理事長美人意願後,同意繼續擔任本會名譽理事長乙職。
3、本會各級幹部及顧問名譽理事長繳交職務捐均循慣例且係為認同本會為產業所做努力的具體表示,第7屆及本屆內均僅以繳交一次為限,各級幹部繳交金額如下: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50,000元、副理事長20,000元、常務理(監)事10,000元、理(監)事5,000元、名譽理事長30,000元、顧問20,000元。
4、各公會舉荐人選名單請於110年3月10前提供本會。
5、本會第8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爰授權理事長決定,原定於110年3月24日,復因理事長及高雄市公會陳理事長當(24)日於高雄另有會議,另訂於110年3月25日假台中地區召開(地點另於會議通知單註明)
(二)第二案:
案  由:外籍人士來台租車加保第三責任險案。
說  明:
1、鑑於目前外籍人士來台租車自駕普遍未加保第三責任險,如衍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業者求償及理賠困難。
2、將租車人不論國籍全數納入第三責任險強制加保,是否將連動衍生租車費率調漲,應併案研討。
決  議:
1、第三責任險承保方式循其他先進國家(如日本)對保險辦理模式,立法通過施行前本會將透過遊說,朝向以「從人」(不論本國及國民或外籍人士均同)、「不從車」方式辦理。
2、因應本業短(空)租營業態樣,爭取可以「日保」方式投保。
3、產業團結一致向有關單位及保險公司爭取,採「以量制價」原則提供本業更為良好的保險費率,並不得以裁罰做為對本業管理的方式。
(三)第三案:
案  由:租賃車租賃費率訂定案。
說  明:
1、汽車運輸業管理則第102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租車費率及代僱駕駛人資費由業者公會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且租車費用實施,不得高於核定費率。
2、另運管規則第103-1條明定,本業利用行動裝置透過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提供租用車輛及駕駛人代為服務者,應提送營運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服務。
3、公路總局鑒於本業透過應用程式(APP)媒合服務為未來發展趨勢,為因應資訊平台上線並與本業合作營運後所發生相關費率價格情形,為利監理所受理本業提具營運計畫書所載租賃費率有一致審查原則及處理程序,爰於110年3月4日召集本會及各會員公會研商。
4、本業租賃費率常年以來均按自由市場機制及各地區市場實務需要,由業者自訂後列入租賃合約與租車人合意後完成車輛(或含代僱駕駛)租賃行為,明訂費率並公告統一施行作法未盡現行業內多數常態。
5、公路總局近期將邀集產業協商,擬利用本次會議匯集產業共識後再出席主管機關會議進行研討。
決  議:
1、後續參加公總會議時,本會以朝對業者最有利的方向研訂費率,為產業爭取最大福利原則。
2、本業事務由本會偕同各會員公會凝聚共識向主管機關表達立場。
四、臨時動議:
(一)第一案:                 提案人:主席林理事長建良
案  由:本會各項會議辦理規制案。
決  議:
1、理事長聯席會議決議案仍需提交理、監事會議追認後執行。
2、續聘現任秘書長林旻杰繼續負責本會秘書處工作。
3、請各會員公會踴躍參與產業事務及政策研商,以維護產業最大權益。
4、上述事項並提交本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完成追認,以符法治程序。
五、散會。
主席:林建良          紀錄:林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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